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0号),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结合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自主招生简章。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原则上需满足下列报名条件:
(一)持有境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原计划前往境外就读本科的中国内地学生(不含港澳台);
(二)已获得高中毕业证;
(三)英语成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雅思(学术类):6.5
2. TOEFL (iBT):80
3. GCE AL/ AS : C
4. IB: 5
5. SAT Evidence-Based Reading and Writing: 590
6. ACT English Language Arts (ELA): 23
7. 音乐学院的语言要求等另行参见附件《音乐学院自主招生报考要求》。
注意:
1. IELTS Indicator不可代替雅思(学术类);
2. 雅思及TOEFL (iBT)各项分数须为同一次考试,不接受“拼分”;
3. 雅思(学术类)、TOEFL (iBT)、SAT、ACT考试日期须在2020年7月1日后;
4. 就读于境外高中(以英语教学)的学生可提供有关国家/地区的英语测试成绩,并提交境外高中就读的签证及出境记录扫描件;
5. 如有其他英语成绩也可提供,大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最终决定权归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所有。
二、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于2024年8月7日23:59前提交申请并缴存报名费并将申请材提交,包括:
1. 个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居民户口簿(个人信息页);
3. 高中毕业证扫描件;
4. 已获得的境外院校本科录取通知书扫描件;
5. 托福、雅思成绩单扫描件;
6. 普通高中、国际课程或升学考试成绩单扫描件(如GCE A-level、IB、AP、SAT、ACT等);
如上传IB、AP、SAT,须电子送分至大学,如无法电子送分,则须纸质送分:
· SAT/AP Code: 7509
· IB Code: 038690
7.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成绩单原件扫描件、网站截图或盖有教务处或中学公章的成绩单扫描件)(如有);
8. 前往境外高中就读的签证及出境记录扫描件(仅适用于境外高中毕业生);
9. 以下申请材料如果提交,我们会将其纳入评估范围作为参考(非必需):
A. 学科竞赛获奖证书,例如:五大奥林匹克竞赛、国家级/省级/市级学科竞赛等;
B. 其他可反映个人优秀综合素质的证明。
(二)申请截止时间
2024年8月7日23:59
(三)注意事项
学校资料审核以报名期间我校报名申请系统所收到的申请材料为准,无需邮寄纸质材料。注册入学时,学校将收取各项材料原件作为入学注册审核依据,请申请者留好备份。
申请者须对所填信息及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匿、造假、谎报、虚填、错填成绩致使获录取资格,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逾期未提交报名信息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三、2024年本科自主招生专业
2024年学校经管学院、理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医学院、数据科学学院、音乐学院6个学院及金融工程专业参与此次自主招生。学生报名时,仅设1个意向志愿,另设2个备选志愿供学生自主选填。若学生所填报的意向志愿未被录取,且备选志愿仍有空额时,将依据学生备选志愿顺序,针对有空额的备选志愿,由学校调剂择优选拔。
经管学院、理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医学院、数据科学学院按学院大类招生,被录取的学生大一结束时可在所属学院所有参与本科自主招生的专业内自主选定主修专业;音乐学院、金融工程专业按专业招生,学生入校后根据所在专业的具体课程要求修读基础、通识及专业等课程。
各学院参与本科自主招生的专业如下:
(一)经管学院:市场营销、国际商务、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其中,国际商务包含两个专业方向:环球商务管理、环球供应链与物流管理;经济学包含三个专业方向:经济科学、应用经济学、国际商务经济学;会计学包含两个专业方向:会计和财务报告、会计数据和分析。
(二)理工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化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由电子信息工程更名)、材料科学与工程。其中,数学与应用数学包含三个专业方向:理论数学、应用数学、金融数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包含两个专业方向:计算机工程、电子工程。
(三)人文社科学院:应用心理学、翻译、英语。
(四)医学院:生物信息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生物科学。
(五)数据科学学院: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六)音乐学院: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包含七个方向: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打击乐、声乐(美声)。
(七)经管学院、理工学院与数据科学学院联合培养专业:金融工程。金融工程包含两个方向:量化金融、金融科技。
四、书院
学校为书院制大学,书院对学生进行全人教育,每一位录取的学生都会有书院归属。
五、选拔及录取程序
(一)综合审核
学校将于申请截止后开展材料审核工作,并安排通过初选的学生进行笔试和面试等考核(音乐学院考核方式另行参见附件《音乐学院自主招生报考要求》),具体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8月下旬择优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二)录取
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报送学生资料,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及时发放,并在8月底完成报到入学。
六、入学及毕业颁证
被录取的学生需放弃原留学资格,在香港中文大学学生注册系统与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注册系统中同时注册。
本次招生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仅授予香港中文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得认证),不颁发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毕业证书。
七、录取体检标准
学校录取学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学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八、学费
人民币十一万五千元/生•学年
大学不提供入学奖助学金等资助。入学后,学生凭在校学业成绩有机会获得不同额度的学业奖学金。
九、住宿
大学在宿位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提供住宿,由大学统一安排,学生须遵从大学住宿相关规定。
十、附则
本简章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学校自主招生委员会。
附:音乐学院自主招生报考要求
(一)招生专业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包含七个方向: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打击乐、声乐(美声)。
(二)招生方式
报考音乐学院的学生仅可将音乐学院作为唯一意向志愿,不设备选志愿。音乐学院按专业(方向)招生,学生申请时可选择多个专业(方向),学院将依据考核情况确定最终录取专业。
(三)语言要求
英语成绩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雅思(学术类):6.0
2. TOEFL (iBT):80
3. GCE AL/ AS : C
4. IB: 5
5. SAT Evidence-Based Reading and Writing: 590
6. ACT English Language Arts (ELA): 23
7. 持有非英语国家院校录取通知书报考音乐学院的学生,可提交相应国家语言(语种)考试成绩,该成绩须被当地国家官方承认。
注意:
1. IELTS Indicator不可代替雅思(学术类);
2. 雅思及TOEFL (iBT)各项分数须为同一次考试,不接受“拼分”;
3. 雅思(学术类)、TOEFL (iBT)、SAT、ACT考试日期须在2020年7月1日后;
4. 就读于境外高中(以英语教学)的学生可提供有关国家/地区的英语测试成绩,并提交境外高中就读的签证及出境记录扫描件;
5. 如有其他英语成绩也可提供,大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最终决定权归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所有。
(四)面试安排音乐学院将于申请截止后开展材料审核工作,并安排通过初选的学生进行面试等考核,具体面试安排将由音乐学院另行通知;8月下旬择优确定录取学生名单。